转化医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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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实验室对外开放管理规定
规章制度
1.中心是医院科研的重要基地。中心在实验室容纳能力许可的条件下,向院内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开放,提供完成研究工作和学位论文所需的条件。
2. 人员要牢固树立为全院科研教学服务的责任意识,做到既要热情服务,又要有序管理。
3.各类科研人员在中心期间应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,学习实验室有关的安全守则、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,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。
4.爱护实验室的仪器、设备和所有设施,协助做好实验室的安全、卫生工
5.科研人员来中心工作需与中心签订相关协议,并认真履行协议。
6.进入实验室的科研人员在实验室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。由实验室管理人员,根据医院的有关规定,依据用户所用的试剂和实验耗材的数量、实验的难易程度和实验时间、仪器使用时间、样品量等确定收费预算。
7. 科研工作时,应由所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结算有关费用和其它手续,汇总给中心负责人。
8. 科研人员在本中心完成的课题发表论文时,中心人员参与实质性实验工作的,应在论文中署名,并要注明本中心名称(华山医院中心实验室;Central Laboratory,Huashan Hospital);无本中心人员参与实验的,也要在论文的脚注中或其它适宜的位置注明“本研究工作(或部分工作)在华山医院中心实验室完成”等字样。论文正式发表后应将发表论文的抽印本或复印件,送一份给本中心存档。
9. 在实验室期间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损失的,根据中心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