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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、精密、贵重仪器设备(以下简称大型仪器)是中心管理的核心,为了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,充分发挥其功能和投资效益,更好地为医院的科研和开发服务,特制订本办法。
1.凡属大型仪器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。技术档案包括购买论证材料,订货合同,卡片,随机全部原始资料如出厂合格证、装箱单、使用说明书、资料、图纸,软件、安装调试验收记录,安全操作规程,保养维修、事故处理、使用运行记录等。中心应完整保留所有资料,对必需使用的资料可复印提供仪器所属实验室和仪器管理人员。
2. 大型仪器到货后应及时与院设备科组织技术验收、安装、调试和试运行,必须在规定的保修期或索赔期内完成。
3.大型仪器应由专人管理。管理人员必须责任心强,工作认真,并熟悉其结构、性能、精通操作并能够承担一般的保养维修及开发应用等技能。仪器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,仪器运行时不得随意离开或叫别人代管。
4.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要求保持相对稳定,确因工作需要变动时,必须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。
5.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一律实行专管共用制度。仪器专管人员在主任领导下专门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、操作、维修以及功能开发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占有仪器设备。
6.凡是通过计算机控制操作的仪器设备应进行密码管理,仪器密码必须交中心保留备份;该仪器管理人员负责密码的保管和使用,防止泄密或遗忘。更改密码必须征得实验室负责人同意。
7.未经批准严禁任何人向仪器专用计算机内安装硬件(包括USB设备)或与本仪器功能无关的软件。
8.严禁在仪器专用计算机上玩游戏、观看VCD、DVD等娱乐活动或进行其他与仪器功能无关的工作,确实保证仪器专用计算机的专用和安全。
9.仪器管理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计算机的防毒工作,原则上不得接受外来软盘、光盘和其它移动存贮设备。
10.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有详细完整的使用和维修记录。中心负责人将不定期检查该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。每年年终要根据仪器的使用情况写出年度使用报告。
11.仪器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对仪器设备进行经常保养和及时维修,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,满足科研需要。并应保持仪器设备及其附件原有的完整性,不得随意拆卸和改装使用。
12.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,发生事故时仪器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,并写出事故报告。不遵守管理规定、未经批准擅自动用、工作失职、不负责任、保管不当、搬运不慎等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,要追究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直至赔偿损失。